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规范化,针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制定本工程管理细则,作为对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室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工作的行为准则。具体管理细则如下:
(一)每个园林绿化工程在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齐备条件下,由园林绿化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审计部和相关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园林绿化工程协调会,研究园林绿化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由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室的项目负责人起草园林绿化工程任务书,任务书要说明园林绿化工程内容,进场时间和要求完工时间。
(三)在施工现场条件不合要求情况下,不能进场施工。
(四)设备进场,由园林绿化工程部调度,开箱验货必须由园林绿化工程部代表、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代表及厂方代表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安装材料和测试材料由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员清点保管。
(五)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进场后,应按厂家督导的要求,妥善做好材料和工具的存放。
(六)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需按任务书所安排开工时间进场,并按时交工。施工中途如遇材料短缺等原因须停工时,应先写好停工报告,报请园林绿化工程部领导同意后再做停工处理。
(七)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施工队伍需换掉拖鞋进场施工,在每天收工前应将现场清扫整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八)在有厂方督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根据督导的安排,制订园林绿化工程进度计划,按督导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与督导有不同意见时,须由园林绿化工程部协调解决。施工单位须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九)施工单位施工时,在工艺上应完全按照厂方督导或安装文件的要求操作,严格技术把关,规范施工,由于错误操作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如果设计文件存在问题,使施工无法进行,需修改施工文件时,应由园林绿化工程部与厂方协调,有厂方督导时由厂方督导作修改,没有厂方督导时,由园林绿化工程部安排随工作人员修改。
(十一)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短缺,由施工管理人员核实,由规划引进室或物资供应部联系厂家或承运商解决。
(十二)安装园林绿化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清理好现场,清点剩余材料,如数移交给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室材料员。对园林绿化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作一个统计,报项目负责人。并将施工文件移交测试人员,对有关修改部分要做说明。
(十三)安装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呈报《竣工报告》,由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检查全部设备园林绿化工程完成情况,并在厂方督导认可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员才能撤离施工现场,每个安装园林绿化工程部应留下一二个安装人员配合调试工作,〖JP3〗对于调试中发现的安装问题,予以配合解决。
(十四)施工单位在完工撤离现场时,需提交交工报告,送园林绿化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若存在遗留问题,待条件具备时即派人解决。
(十五)调试园林绿化工程须按部颁标准对各项目指标逐项进行测试,不合指标的,由测试人员配合厂方督导解决。测试项目须包括各机型竣工技术文件中要求的各个项目,并严格将结果按规定的格式及项目填写竣工文件。
(十六)调试园林绿化工程中,中继电路测试须按维护部的电路调度单进行。
(十七)验收前各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文件、测试资料、重大障碍记录、测试报告)整理好,送交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室。
(十八)有关备用板及各种备件管理,在开箱时由测试人员清点保管,由随工负责人对所有备板作测试,验收结束后移交给维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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